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发行新股应按照时间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加到分母)。回购股份也应按照时间进行加权计算(从分母中减去)。
(2)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数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可以直接计入分母。
【总结】股数变动有两种情况:一是资本变动的股数变动;二是资本不变动的股数变动。资本变动时,股数变动要计算加权平均数;资本不变动时,不计算加权平均数。
加权平均值即将各数值乘以相应的权数,然后加总求和得到总体值,再除以总的单位数。平均数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总体中各单位的标志值(变量值)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各标志值出现的次数(频数),由于各标志值出现的次数对其在平均数中的影响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因此叫做权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所以,虽然题中派发股票股利36万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实际派发的,但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时,应当视为年初已经发行。由此,该股数的适用权数应当为1,即: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万股。
优先股股利和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在上市公司财报是找不到的,要去上市公司才能找到。
我的理解是:
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总股数
如果年初年末总股数有变动,如增发等,应按时间加权平均后计算总股数。
所谓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是和库存股相对而言的。
不是算出来的,原来总股本是多就是多少
发行数量是根据募集资金/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来的
发行流通月数实际上就是指这部分普通股在计算当年实际上存在了几个月,再根据存在时间赋予不同的权重。比如题目中,年初就有的普通股就是存在了12个月,5月1日的新股存在了8个月,10月1日的存在了3个月。
发行的普通股平均股数=1000*12/12+2000*8/12+1200*3/12=2633.33万股。
再用净利润除就得出每股收益来了。
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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